从历史上看,我国粮食生产大约5—6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丰收、歉收、平产均可能出现。从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已经三年获得丰收,今后几年继续丰收的几率不是很大。去年出现的暖冬和今年的倒春寒天气等不确定性的灾害性因素,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不可低估。3月上旬,国家粮油信息中心调低了对今年小麦产量的预期,预计2007年小麦产量为9950万吨,同比减少484万吨,减幅为4.18%。
(二)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进入2007年,粮食市场价格继续上行。2006年12月份CPI上涨2.8%,而今年1月份上涨2.2%,2月份上涨2.7%。2月份,食品类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6.0%,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8%。
(三)主产区仓容紧缺加剧。2005年我国主产区收购最低价稻谷119亿公斤,2006年收购收购最低价稻谷493亿公斤,合计达612亿公斤,但是拍卖销售并不理想。拍卖销售量最多的品种——最低价小麦到今年3月15日也仅累计成交204.36亿公斤(含网上挂牌竞价销售成交数量6.18亿公斤)。现在离新小麦收购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按照现在的拍卖销售速度,在新粮上市前,主产区去年收购最低价粮食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拍卖效果。这样,原有的最低价粮食占有仓容腾不出来,新粮又要入库,仓容紧缺的矛盾更加凸显。
三、做好今年粮食购销工作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今年粮食工作是困难与机遇并存。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就可以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克服困难,做好粮食工作就成竹在胸。
(一)、加大粮食市场监测力度。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反映粮食供求状况的晴雨表。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完善和加强覆盖国内国际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国内外粮食生产、价格、供求状况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快速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权威性分析报告,为政府及时调整粮食生产、流通计划,实施宏观决策提供翔实依据。
(二)、加大粮食拍卖销售力度。与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初期不同,现在国家已经改变在安徽一省拍卖为在安徽、广东、湖北、湖南、河北、河南等粮食主产(销)区拍卖最低价粮食,这对于降低销售成本、方便购粮,促进最低价粮食销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拍卖中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需及时改进。
一是起拍价要适当。国家确定最低价粮食拍卖的价格是坚持顺价销售,这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无可非议。但是,我们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进行粮食市场调控的,调控粮食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观愿望必须与市场实际相结合。拍卖价格过高,市场不接受,无利可图必然使购买者望而却步,造成最低价粮食积压,国家负担加重。以2006年秋季(9月份)收购的最低价中晚籼稻为例,每收购一市斤中等级别的费用,本金0.72元、收购费用0.025元、到2007年3月底保管费用0.02元、利息0.025元,合计0.79元。如果为了多卖一分钱使最低价粮食流拍,就等于要多承担一分钱甚至几分钱的费用;拍卖价格过低,一方面会打压粮食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也使国家承担不要的损失。因此,合理确定拍卖低价是搞好最低价粮食销售的关键。从综合方面来考虑,拍卖低价应兼顾有利粮食市场稳定、有利调动加工企业积极性、有利减轻国家负担的角度,适度确定。
二是坚持常年常时拍卖、网上交易。粮食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特殊商品。从去年执行的情况来看,国家为了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在收购季节停止相同品种的粮食拍卖活动。如收购小麦时,停止最低价小麦,收购稻谷时停止最低价稻谷,乃至相同品种的储备粮。这种做法虽然理论上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不符合实际,实践证明具有片面性。由于国家收购的最低价粮食占粮食收购总量的40%,有的品种如小麦占60%以上,加上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社会粮食商品粮的绝大部分掌握在国家手中。如果收购季节停止相同品种的粮食销售势必造成季节性粮食价格上涨,多渠道主体缩减收购量,大量的粮食流入国家手中。有的品种,比如小麦有3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如小麦上市季节国家不拍卖销售最低价小麦或储备小麦,实力小的加工企业就会断炊。所以,最低价粮食拍卖销售活动要坚持常年常时进行,注意节奏,适度适量,这样才能达到调控市场,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发育的目的。
三是适时扩大粮食出口。2006年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出口国粮食减产,而我国连续3年丰收。我们应抓住我国有些粮食品种如大米的比较价格优势,积极组织大米出口,减轻粮食仓容压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三)、加大最低价粮食政策调整力度。现阶段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失为一个兼顾多方面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好政策。但是,执行中有一些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1)要推行季节性差价。我国现行的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执行时间限定很死,过了规定的期限就停止。从我国现在的现实情况来看,这样带来诸多问题。一是加大仓容紧缺矛盾。在规定的几个月内收购最低价粮食,必然导致售粮高度集中,既不利于农民安排下一季农业生产,也不利于缓解国家仓容紧缺的矛盾;二是加大国家财政负担。最低价粮食一旦收购进来,国家就要支付一系列费用,平均每市斤粮食每年就需要0.11元;三是加大粮食加工企业费用。除了大型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和国有控股粮食加工企业,以及少量的知名粮食加工企业外,我国大多数粮食加工企业流动资金、仓储能力有限,在收购季节不可能一季收购储存全年所需要的粮食。如果收购季节收不到全年生产所需的粮食,他们就不得不到批发市场去购买最低价粮食。这样他们就必须支付最低价粮食的拍卖费用、差旅、提货等等费用。正是由于最低价粮食的限时收购,使我国粮食库存居高不下,而种粮农民也因此将粮食集中卖给国家,家中很少存粮,甚至不存粮,需要时到市场上购买,将国家粮仓当成自己的口粮中转仓。借鉴外国经验,我们应实行最低价粮食收购季节性差价。新粮上市时价格稍微低一些,越往后收购价格就越高一些。这样,鼓励农户储粮,鼓励多渠道主体用粮,既减轻国家仓容和财政压力,又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2)要拉开品质差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两年来,国家没有体现优质优价。从拍卖销售情况看,正是没有实行优质优价导致库存积压。从社会消费角度看,不是粮食没有市场,而是优质粮食太少了。相同品种的最低价粮食,如早稻、中晚稻、小麦,国家都实行一个价,这种政策无疑引导农民种植高产的粮食品种。在现代科技还没有解决高产不优质,优质不高产难题的前提下,农民生产高产粮食往往不适应市场,国家以最低价收购的这些粮食很难适时销售出去,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人民现正在逐步进入小康社会,人民需要的是营养、健康、绿色、有机、环保的粮食商品。政策是引导粮食生产的风向标,国家在制订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时应考虑市场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就应实行粮食品质差价,鼓励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一般来讲,国家二级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应比普通杂交稻高3%—5%,国家一级稻的收购价格比普通稻谷高25%—30%;优质小麦的价格要比普通小麦高5%左右。
(三)对品质较差的粮食允许定向销售给饲料、酒精加工企业。如上所述,我国现在库存的最低价粮食有相当一部分是内在品质较差的粮食,这些粮食难以拍卖出去,继续存放既占有有限的粮食仓容,又将加大国家财政负担,一旦陈化亏损巨大。对于这些粮食,建议以适当的价格定向销售给饲料、究竟加工企业。
(四)、加大收购资金的投放力度。由于我国大量的有效粮食仓容属于国家所有,社会多渠道粮食仓容有限,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作用仍然是保障粮食顺利流通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国有粮食企业是否批量入市收购,是粮食价格控制在适度水平的关键。国有粮食企业批量收购市场粮价就能够处于合理水平,否则市场粮价将直线下降,种粮农民利益难以保障。为此,必须加大收购资金的投放力度。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使其真正成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新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以优异的业绩赢得社会的认可,成为农发行可信赖的优质客户。同时,要一视同仁引导到、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者做大做强,取得银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监测粮食市场的同时,在收购之前提前作好资金需求预测,新粮一旦上市就根据企业的申请,按照政策及时投放收购资金,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最低价政策的实时启动力度。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一项惠农政策,是保证种粮农民收入的底线政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治本之策。虽然现在市场粮价高于前两年的最低收购价,但是,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影响市场的多种因素随时都可能产生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以不变应万变。国家有关部门要尽早公布最低收购价价格和执行预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相关部门要协调动作,步调一致,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农民利益的坚定性、粮食生产的连续性出发,做好启动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