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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录入时间:2007-4-9 共阅【 】次 【字体: 】【打印】【关闭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于2000年2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2000年04月05日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 或者其它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 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 别。
第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 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它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 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 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它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 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 中枢神经系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 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它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 件分类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 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两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 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 可以调整其分类。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 得的作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 包括下列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 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 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处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 刮、钳、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劲动 脉、脑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第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  
┃             接触或者进入人体器械(A)         ┃  
┠─┬──────────────┬─────┬─────┬─────┨  
┃ │              │暂时使用-1│暂时使用-2│长期使用-3┃  
┃ │              ├─┬─┬─┼─┬─┬─┼─┬─┬─┨  
┃ │              │皮│创│血│皮│创│血│皮│创│血┃  
┃ │     使用形式     │肤│伤│循│肤│伤│循│肤│伤│循┃  
┃ │              │/│/│环│/│/│环│/│/│环┃  
┃ │              │腔│组│/│腔│组│/│腔│组│/┃  
┃ │              │道│织│中│道│织│中│道│织│中┃  
┃ │              │ │ │枢│ │ │枢│ │ │枢┃  
┃ ├─┬────────────┼─┼─┼─┼─┼─┼─┼─┼─┼─┨  
┃ │1 │药液输送保存器械    │2 │2 │3 │2 │2 │3 │2 │3 │3 ┃  
┃ ├─┼────────────┼─┼─┼─┼─┼─┼─┼─┼─┼─┨  
┃ │2 │用于改变血液体液器械  │- │- │3 │- │- │3 │- │- │3 ┃  
┃无├─┼────────────┼─┼─┼─┼─┼─┼─┼─┼─┼─┨  
┃源│3 │医用敷料        │1 │2 │2 │1 │2 │2 │- │- │- ┃  
┃器├─┼────────────┼─┼─┼─┼─┼─┼─┼─┼─┼─┨  
┃械│4 │外科器械(侵入)    │1 │2 │3 │2 │2 │3 │2 │3 │3 ┃  
┃A├─┼────────────┼─┼─┼─┼─┼─┼─┼─┼─┼─┨  
┃ │5 │重复使用外科手术器械  │1 │1 │2 │- │- │- │- │- │- ┃  
┃ ├─┼────────────┼─┼─┼─┼─┼─┼─┼─┼─┼─┨  
┃ │6 │一次性无菌外科器械   │1 │2 │3 │2 │3 │3 │2 │3 │3 ┃  
┃ ├─┼────────────┼─┼─┼─┼─┼─┼─┼─┼─┼─┨  
┃ │7 │植入器械        │- │- │- │- │- │- │3 │3 │3 ┃  
┃ ├─┼────────────┼─┼─┼─┼─┼─┼─┼─┼─┼─┨  
┃ │8 │避孕计生器械      │2 │2 │3 │2 │3 │3 │3 │3 │3 ┃  
┃ ├─┼────────────┼─┼─┼─┼─┼─┼─┼─┼─┼─┨  
┃ │9 │消毒清洁器械      │2 │2 │2 │2 │2 │2 │2 │2 │2 ┃  
┃ ├─┼────────────┼─┼─┼─┼─┼─┼─┼─┼─┼─┨  
┃ │10│其他无源接触器械    │1 │2 │3 │2 │2 │3 │2 │3 │3 ┃  
┠─┼─┴────────────┼─┴─┴─┼─┴─┴─┼─┴─┴─┨  
┃ │     使用形式     │轻微损伤-1│ 损伤-2 │严重损伤-3┃  
┃ ├─┬────────────┼─────┼─────┼─────┨  
┃有│1 │能量治疗器械      │  2   │  2   │  3   ┃  
┃源├─┼────────────┼─────┼─────┼─────┨  
┃器│2 │诊断监护仪器      │  2   │  2   │  3   ┃  
┃械├─┼────────────┼─────┼─────┼─────┨  
┃B│3 │输送体液装置      │  2   │  3   │  3   ┃  
┃ ├─┼────────────┼─────┼─────┼─────┨  
┃ │4 │电离辐射器械      │  2   │  3   │  3   ┃  
┃ ├─┼────────────┼─────┼─────┼─────┨  
┃ │5 │其他一般有源器械    │  2   │  2   │  -   ┃  
┠─┴─┴────────────┴─────┴─────┴─────┨  
┃             非接触人体器械B             ┃  
┠─┬──────────────┬─────┬─────┬─────┨  
┃ │     使用形式     │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  
┃无│              │  -1  │  -2  │  响-3  ┃  
┃源├─┬────────────┼─────┼─────┼─────┨  
┃器│1 │护理设备        │  1   │  2   │  -   ┃  
┃械├─┼────────────┼─────┼─────┼─────┨  
┃A│2 │体外诊断试剂      │  1   │  2   │  3   ┃  
┃ ├─┼────────────┼─────┼─────┼─────┨  
┃ │3 │其他辅助器械      │  1   │  2   │  -   ┃  
┠─┼─┴────────────┼─────┼─────┼─────┨  
┃ │     使用形式     │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  
┃有│              │  -1  │  -2  │  响-3  ┃  
┃源├─┬────────────┼─────┼─────┼─────┨  
┃器│1 │实验室仪器设备     │  1   │  2   │  -   ┃  
┃械├─┼────────────┼─────┼─────┼─────┨  
┃B│2 │消毒设备        │  1   │  2   │  -   ┃  
┃ ├─┼────────────┼─────┼─────┼─────┨  
┃ │3 │其他辅助设备      │  1   │  2   │  -   ┃  
┗━┷━┷━━━━━━━━━━━━┷━━━━━┷━━━━━┷━━━━━┛  
使用说明:
1.本表作为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附件,用于具体产品的分类。表中符号“- ”表示没有这种分类。
2.标题栏中的数字或者符合是此栏目的代号。人体部位的代号依次分别可用 :“1”、“2”、“3”等。例如:某无源短期接触组织外科侵入器械代号为: AA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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